本报讯(李孟华)日前,商城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跨省拘留一名“老赖”。
因借贷产生纠纷,原告熊某某诉至商城县法院,请求被告张某某返还借款本息52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熊某某遂向商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执行人员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让被执行人向法院申报财产现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拒绝申报财产。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该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委托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