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科院 刘祥臣

入夏以来,我市降雨偏多。6月30日至7月1日,南部山区受到特大暴雨袭击,造成局部地区山洪暴发,沿河低洼地区内涝严重,水稻受洪水浸泡,受灾严重。由于受灾地区水稻以早稻为主,目前正处在孕穗期,对水分敏感,植株受淹后如处置不当,对产量影响较大,甚至绝收。对受水淹超过48小时,剥检后水稻幼穗已退化的稻田,可以蓄留再生稻,能够使受灾水稻“起死回生”,获得较理想的产量。

再生稻一般是指在前茬水稻收割后,利用稻桩上的休眠芽,给予适宜的水、温、光和养分等条件加以培育,使之萌发出来再生蘖,进而抽穗为成熟的水稻。由于再生稻生育期短(约需60至80天),具有“一种两收”(只需育、插一次秧,就可收获两季稻)、“四省”(省种、省工、省肥、省秧田)、“三高” (投入产出率高、劳动效率高、经济效率高)等特点,近年来,商城、光山、罗山等地发展较快。对于目前遭受洪灾的水稻而言,如再从头补种水稻,由于时节过迟,水稻扬花时极易遭受“寒露风”危害,导致“花而不实”,几无收成。而蓄留再生稻,可以充分利用受淹水稻原有根系和今后光温资源,加上妥当管理措施,达到减灾或免灾目的。具体补救措施如下:

1.蓄留条件。洪水淹后的稻田,水退后及时进行田间检查,并按下列标准之一来决定割桩,蓄留再生稻。(1)清晨稻株叶尖不吐水,蒸腾作用丧失,无生活力;(2)茎秆倒2、3节腋芽迅速生长,颖花器官破坏不能结实;(3)幼穗变为黄褐色,腐烂发臭,母茎秆青叶绿;(4)虽然枯萎倒伏或泥沙淤积,但母茎根系及腋芽未死。 2.及时割桩。凡符合洪水再生稻条件的田块,应在水退后3天之内完成割桩工作。一般留桩12厘米至15厘米。 3.施足促芽肥。于割桩当天或次日亩施尿素30斤左右。4.加强田间管理。采取湿润管理,即灌浅水施肥,前水干后适当晾田2天至3天再上后水。5.防治病虫草害。要根据测报技术防治纹枯病、稻蓟马及螟虫危害。对杂草严重田块要及早用除草剂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