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保玉)“我把罚款交了,希望法院能尽快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我回家连火车都坐不成。”7月11日,被执行人张某在电话中对罗山县法院执行局法官这样说道。
2015年10月,张某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房,被罗山县国土部门处以罚款。在催告后其仍未缴纳罚款,也未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该县国土部门遂向罗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审查后,做出准予执行的裁定。该院在履行下发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一系列程序后,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7月初,张某回家购买车票时,被铁路部门告知法院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而无法购买车票。为方便出行,张某快速托人赶来法院交付了执行款,并打电话告知执行局法官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该院不断加大惩戒力度,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项有力措施,迫使老赖主动履行义务。今年以来,该院共有27名失信被执行人因信用惩戒而主动履行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