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海涛)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放任小问题不管,最终会酿成大问题。在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信阳高新区纪委坚持挺纪在前,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定制度、建场地、抓落实,不断探索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信阳高新区出台了《关于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信阳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提醒办法(试行)》,让“第一种形态”实践有章可循。在探索实践“第一种形态”过程中,高新区纪委主要采取约谈提醒和谈话函询两种方式,看到苗头就提醒,发现问题就函询。

谈话要有专门场地,目的就是要让党员干部在“红脸出汗”的同时知敬畏、受震慑。高新区纪委因地制宜,将两间空余办公室改建成区纪委专门谈话室,并按规范对谈话室进行了装修和器材配备。谈话室的建设,是高新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体现,也为区纪委更好地实践“第一种形态”提供了有力保障。

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一个都不能少”。按照《信阳市纪委关于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督查工作的意见》要求,高新区纪委专门发出通知,督促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开展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廉政谈话工作。区纪委则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较大、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纪律建设较薄弱的地方和单位,开展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今年以来,高新区纪委已谈话函询5人、约谈提醒8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