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俊)焚烧自家田里麦草时未尽注意义务,将相邻田里的1012株栾树苗烧毁,造成经济损失5000多元。6月27日,罗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韩某树苗被烧损失5266元,并负担评估费2000元。
2012年,原告韩某在自己承包的责任田里种植了栾树。案发时,该树苗地东面与被告张某的责任田相邻。2015年6月13日,原告韩某发现树苗被烧,在与被告张某家人协商未果后即报警。后经公安人员询问,被告张某承认自己烧过麦草。经评估,原告韩某树苗地被烧栾树价值为5266元。为此,原告韩某支付评估费2000元。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违反有关规定,在自己的责任田内焚烧麦草,并将原告与其相邻的部分栾树苗烤坏,且未及时告知原告树苗被烤的有关情况,故依法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