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铎)6月28日,《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制定并审议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我市历史文化积淀厚重,传统村落数量较多。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尚无专门的传统村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依,我市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立法,必将极大促进这方面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草案)共6章46条,包括总则、市级传统村落的申报和认定、保护发展规划、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草案)所称传统村落是指经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评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认定,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条例草案规定,市县住建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以及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履行传统村落保护的相关职责。而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拆卸、转让传统建筑的构件、擅自迁移、拆除传统建筑等行为都将成为违法行为而可能受到相应处罚。
在分组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据了解,本次会议审议后,有关方面将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然后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