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海)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优化园区空间开发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的指导约束作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近日,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应在编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同时,同步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准或实施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在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或者修订的,要在原规划环评的基础上,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调整规划报批前,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作。完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国家级开发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按规定报环保部审查;产业发展涉及医药、石化化工、印染、电镀、冶炼、酿造、皮革、造纸、涉重金属等重污染定位省级产业集聚区及市级专业园区、位于省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省级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级环保部门组织审查;其他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审查。各级环保部门收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后,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通知》强调,健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不予受理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于已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要将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可按照规划环评意见进行简化。

《通知》最后要求,切实加强指导及督管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认真梳理辖区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展情况,对未完成规划环评(含调整规划、跟踪评价)任务的园区,要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对未完成规划环评、未落实规划环评工作任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恶化的产业园区,暂停受理审批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