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传仁 邱武杰

“县检察院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使我县扶贫资金真正用在扶贫开发上,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日前,在潢川县扶贫工作推进会上,县委书记赵亮肯定地说。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围绕精准扶贫这条主线,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强化精准预防措施,筑牢“三道屏障”,充分运用打击、预防、教育等措施,扎紧扶贫惠农资金的“篱笆”,确保扶贫资金走好“最后一公里”,从而为精准扶贫注入廉洁力量。

开展预防调查 筑牢打击屏障

2014年6月,该院预防部门在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中,接到该县扶贫开发项目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反映,对该县扶贫开发项目开展预防调查。经过预防调查,预防部门初步掌握了该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该县农开办)在管理项目资金过程中,向施工企业收取巨额“管理费”的事实。

随后,潢川县检察院对该县农开办前后两任主任柳某、高某进行立案侦查。最终查明,柳某涉嫌单位受贿60多万元,个人受贿41万元,高某涉嫌单位受贿160多万元,个人受贿140多万元。办案人员又顺藤摸瓜,一举查处了该县农开办4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扶贫资金本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些基层干部却在这些资金上动手脚,就像蚂蚁一样一点点蚕食着人民群众的财产,这些小贪,看似是小事,实则是大患。”该院检察长王才远表示,他们把“打蝇”的重点放在基层,通过广泛宣传惠农扶贫政策和认真部署,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线索,并对群众的举报、控告,开展精细化预防调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

2014年以来,该院共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扶贫开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6人。在加大对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的同时,不断督促和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犯罪嫌疑人主动自首,对认罪态度较好,涉案金额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给予从轻从宽处理,维护农村基层组织的稳定。

开展警示教育 筑牢思想防线

“检察院举办的这场讲座真不赖,紧贴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对以后的工作有指导意义,开展这样的讲座很有必要,很有用。” 5月19日,该院预防局局长金鑫在潢川党校礼堂里,对来自全县22个乡镇所有扶贫村的近200名基层干部,做了一场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法制讲座,讲座结束后,该县仁和镇蔡寺村村干部唐保合颇有感触地说。

“我们在查办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柳某、高某等人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最大的感受是这些涉案人法律知识的缺失,很多人竟然不知道从施工方提取管理费用是违法犯罪行为,反而辩解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施工企业。”金鑫介绍说,为弥补扶贫领域基层干部法律知识缺失,该院与县农开办联合组成预防宣讲团,定期开展预防宣传,他们通过选取真实的典型案例进行案例剖析、释法说理,深入浅出地阐述在扶贫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要性,提醒扶贫干部要防微杜渐,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克服贪占心理、侥幸心理,不断提高廉洁守纪的自觉性。

与此同时,该院与县农开办定期分批组织扶贫干部职工在信阳监狱接受警示教育。扶贫干部职工通过参观在押人员在监狱的生活、劳动、学习场景,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近距离地感受职务犯罪所付出的沉重代价,使他们敬法畏法。

在加强对扶贫干部预防宣传的基础上,该院还联合县农开办、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制作《惠农一本通》,内容涉及社保、教育、扶贫、农林等惠农资金,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创新预防措施 筑牢制度“篱笆”

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管好人。针对该县扶贫领域暴露出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这一突出问题,潢川县检察院与该县农开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扶贫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加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规定》《扶贫开发项目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抽取评委和开标评标等环节的监督,明晰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拨付条件和程序。

该院进一步出台《潢川县扶贫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警示与预防告诫制度》,规定凡是政府投资涉及征地拆迁、农田水利等扶贫类工程项目,该院预防部门都要对项目相关负责人发放《廉政警示与预防告诫书》,告知其在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提醒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负责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前打好预防针,抓早抓小、预防在先。

在此基础上,该院还推出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由贫困群众代表组成廉政评议组,在项目结束后,由廉政评议组对项目计划执行、履行廉政承诺、项目绩效、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议。同时将评议的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和是否履行廉政承诺的重要内容,凡是没有进行廉政评议或评议结果达不到要求的暂缓验收,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后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