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韬 卢静)日前,浉河区法院合理运用调解机制,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张某以故意伤害将付某诉至浉河区法院,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其间,审监庭办案法官就此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17次调解。法官每次主持调解工作时都非常耐心,并且站在双方当事人的立场上去权衡利益,帮助双方当事人抽丝剥茧,理清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付某当即向原告张某支付了赔偿金,取得了原告张某的谅解。

这起故意伤害纠纷,由于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且彼此互不信任,案件成为硬骨头案、难案。该院法官在接到该案后,能够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千方百计寻找突破口,注重调解工作,使被告付某不再背负心理压力,自愿对张某进行赔偿,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按照和谐解决纠纷的理念,讲究办案艺术,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办案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利于当事人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让当事人感到司法的温暖,促使案件当事人主动化解矛盾,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