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黎明

6月12日,光山县法院泼陂河人民法庭庭长陈梦杨与法官一起,将一笔涉案赔偿款16000元送到老夏的家中,老夏紧紧握着陈梦杨的手激动地说:“天气这么炎热,陈庭长亲自将赔偿款送到我家里,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013年,老夏与朱某签订建房协议,约定将一式两套的房屋交由朱某承建,同时还约定东边房屋归老夏所有,西边房屋归朱某所有。房屋建成后,老夏发现这两套房屋不仅户型不同,而且自己房屋的面积比朱某的小,更让老夏生气的是朱某还将烟囱管道出口对着老夏的窗户。后来朱某又把房屋卖给徐某。老夏就房屋面积、烟囱管道出口和排水问题与朱某一直协商不成,老夏便将朱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主持公道。

法院受理此案后,陈梦杨深知农村建房纠纷解决不好,矛盾将会持续很久,不能简单地用一纸判决来结案,希望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陈梦杨多次到房屋现场查看,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邻里乡亲等方面晓之以理,老夏与朱某最后都同意调解,除徐某将烟囱管道改线、朱某负责解决老夏房屋排水问题外,朱某还一次性补偿老夏16000元。当天,朱某便将16000元赔偿款送到泼陂河人民法庭,考虑到老夏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又加上天气炎热,路途较远,于是陈梦杨亲自将赔偿款送到老夏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