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段祖号)行驶过程中,二轮摩托车撞上他人停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主摔倒在地,怎料一辆货车刚好经过,躲闪不及,致其被碾压身亡。光山县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以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5年12月30日,董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撞上一停放在路西边的三轮摩托车,导致董某摔倒在地,此时,杨某驾驶货车刚好行驶到事故地,董某当场被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杨某立即报警,后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杨某的亲属一次性赔偿董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30000元。后经认定,杨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光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