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浩)齐某因不想偿还生意伙伴钱某的货款便撕毁了欠条,被钱某起诉到了法院。6月6日,罗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齐某偿还原告钱某货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原告钱某系从事卖煤的个体工商户。2012年8月22日至11月19日期间,被告齐某先后多次从原告处购买煤用于其保温建材厂的生产,共计欠下购煤款208600元,并分别出具5张欠条。后又多次从原告处购买煤。2014年2月15日,被告齐某交给原告一张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及8600元现金。后被告齐某当场将其向原告出具的欠条悉数撕毁,双方就齐某是否已足额偿还欠款发生争执。争执发生后,被告齐某驾车离去,原告钱某当即电话报警。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已达到了相应的民事证明标准,法院予以支持,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