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晶晶

近日,我市工区路某小区一部分业主欲解聘物业公司,但目前业委会还未正式成立,小区大部分业主对成立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没有信心。于是,一些业主希望通过房管部门施压要求物业公司撤出。物业公司是具备服务资质的正规公司,业主们能借助“房管部门管资质,就可以赶物业企业走”吗?

记者就此咨询了某物业公司的刘经理。刘经理告诉记者,物业企业资质设立、注销条件都是法定,最低层级须有省级政府规章规定。只要物业企业的注册资本、人员数量和结构、管理物业的类型及面积、企业管理制度、信用档案、经营业绩等方面符合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房管部门不能随意注销或处罚。通过房管中心解聘物业公司不合理。

据了解,就如何处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已经将解聘物业企业的决定权赋予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相关规定表明,作出解聘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业主不管以什么理由想解聘物业公司,都不能个人或行政部门说了算,都必须坚持法定程序原则。记者咨询市物业科房管工作人员,他表示,房管部门不能解聘物业公司,需要业主自己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