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柳)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市政府出台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信政[2015]25号)文件,鼓励社会组织、个人等民间组织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尤其在优惠政策、资金补贴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我市现有人口约680万(不含固始), 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7万,占比15.7%,按照9073养老格局,有3%的老人需进入机构养老,床位应达到3万张。目前全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25家,床位约4000张,养老床位缺口较大,养老市场潜力巨大。近年来,有不少企业、组织和个人都盯上了养老市场这块大蛋糕,希望投资养老产业。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我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理顺体制机制,取消前置审批,减少许可环节,下放许可权限,实行属地管理。无论是单位、组织或个人,无论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土地都可以申办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许可条件的,县区民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二是税费减免。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使用水、电、燃气、通讯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养老机构使用有线电视,免缴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三是建立完善政府补贴和“以奖代补”制度。市、县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对民政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两种补贴已于2016年起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建设补贴:自建房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分三年,分别按400元、300元、300元落实补贴),租用房每张床位补贴700元(分三年,分别按300元、200元、200元落实补贴),接受补贴的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补贴款;床位运营补贴:按照入住老年人数量,每张床位每月补助60元。此外,市、县两级对起示范作用的社会养老机构还要进行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