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凡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其中(4)-(9)如当月未发生该业务则不需要报送。

2.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凡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来确定纳税申报的资料包括哪些?

答: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包括: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缴税——“营改增”后,我该怎么办理纳税申报?

答:申报方式:

(1)直接上门: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进行纳税申报。

(2)网上申报:登录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申报。二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进行网上申报。

(3)以缴代报: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期限内按核定税额预征税款,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批量扣税,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