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南湾湖,是浉河的源头,也是信阳的‘大水缸’,假如有个人或单位污染南湾湖水源,社会组织就此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河南经济报记者对信阳中院民三庭庭长简立存提问道。

6月2日上午,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信阳中院召开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该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徐鸿向与会媒体介绍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简立存公布两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该院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

据新闻发布会介绍,信阳中院已于2015年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也是全省首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五个基层院之一。近期将在南湾湖风景管理区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构建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性机构。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化解涉环境纠纷67件,审结涉环境资源案件302件,辖区涉环境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12%,且所有涉环境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申诉上访,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成果显现。今后,信阳中院将以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作用,继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信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