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在学习过程中,每一名党员干部要深刻把握其精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新《准则》以“四个必须”为导语,制定了8条规范,共281字,针对全体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新《条例》3篇、11章133条,共17000多字,突出政党特色,把党章关于党纪的要求具体化。两大党内法规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建立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准则》突出注重家风。《准则》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把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来通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令人震惊、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同时,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重修后突出重点、针贬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