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伟)今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在自侦案件办理中,立足检察职能,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采取三项措施,加快自侦案件办理进度,力争将自侦案件办快、办好、办出实效。截至目前,该院起诉到县法院的自侦案件判决率达70%。

主动沟通协调。在《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施行后,为加快自侦案件公诉进度,该院检察长王才远深入公诉部门,对两项自侦案件消化处理工作进行督导。不仅听取公诉部门自侦案件的办理进度,分析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而且就《解释》的适用问题专门邀请县法院院长尹伟和相关工作人员与公诉科干警座谈交流,共同探讨办案中的难点疑点,逐案逐人提出解决方案,效果显著。

统一执法思想。该院与县法院工作人员就《解释》施行后自侦案件定性、事实、证据等内容,通过交换意见使双方在这些问题上减少分歧,特别是对《解释》的适用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法院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将加快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审理判决节奏。

落实工作任务。该院公诉部门认真落实检察长要求,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配合,逐件跟踪到位。检察长每日听取一次进度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