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贺林)近日,市审计局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局机关范围内的违纪违规人员实施纪律处理和责任追究,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该《办法》具有以下亮点:一是 “一案双查”。在调查违纪事件时,既要查明违纪人员的直接责任,又要查明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二是 “对号入座”。局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7种情形,凡是符合其中之一的,都要追究责任,即所谓“量体裁衣”。三是锁定“关键人物”。针对审计组长权力大的特点,《办法》阐述9种出现的不良后果情形,只要符合一条即追究审计组长责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是“连带问责”。《办法》将审计组廉政监督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情形一并明确,实行“连带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