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有哪些特点?
增值税之所以能够在世界上众多国家推广,是因为其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并使其具备如下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额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同,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
2.普遍征收。从征税范围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和劳务、服务的各个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虽然增值税是向纳税人征收,但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时会通过价格杠杆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下一流通环节,最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计算企业主应纳税款时,要扣除商品在以前生产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货发票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制度的国家,普遍实行比例税制,以贯彻征收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对增值税的征收应该采用单一比例税率。但是各国会因为本身经济和社会情况的不同对不同的商品采取不同的税率。一般分为基本税率和优惠税率(即低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在计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税款的,这样有利于形成均衡的生产价格,并有利于税负转嫁的实现。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一个重要区别。
二、增值税有哪几种计算方法?
从增值税所采用的计算方法看,从理论上讲,可分为两种方法:
(一)直接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是指直接求出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再乘以规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在直接计算法中又分为“加法”和“减法”:
1.加法,是指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如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及其它增值项目的金额加起来,求出增值额,然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公式:应纳增值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它增值项目)×税率
2.减法,又称扣额法。是指从销售额全值中扣除非增值税项目的金额,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扣除项目的金额,求出增值额,然后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增值税税额。
公式:应纳增值税=(销售额-非增值项目金额)×税率
(二)间接计算法
间接计算法,又称税款扣税法。是指以销售额全值乘以增值税税率求出产品的整体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非增值项目已经缴纳的税额,以这个税差作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款。
虽然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有上述几种,但在实际实行中普遍采用的只有扣税法,这是因为:税款抵扣制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它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财政收入。目前,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增值税税率都在二档以上,不同税率的产品在流转环节间的整体税负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直接计算法,就会出现税率同整体税负不相吻合的情况,其结果是全能厂与专业厂之间仍然存在税负不平的矛盾,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纳税人故意将购入商品或劳务成本在不同税率产品或劳务之间进行不合理分摊,而逃避税收。而扣税法则避免这些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