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乔新江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