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素心)今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未检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该院共对8起未成年人案件成功进行了刑事和解,和解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重犯,被害方无反悔,当事人无自诉、申诉或上访。

转变观念,积极探索。该院不断转变观念,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当事人双方关系的修复,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加强与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就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制约监督、法律后果等问题开展研讨和协商,并达成共识。

规范适用,形式多样。该院严格把握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对案件事实清楚、情节较轻,加害方认罪悔罪,主观恶性不大,且双方自愿选择适用刑事和解机制,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和解协议。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将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范围由轻伤害扩展到较轻的盗窃、抢夺等侵财案件,并适用于情节轻微的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案件。积极探索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方式,通过引导,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规范刑事和解案件处理方式,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根据案件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选择不捕、相对不起诉或起诉至法院后建议适用非监禁刑等不同处理方式,避免缺乏针对性的“一刀切”处理方式。对于情节轻微的,采取不起诉等处理方式,对情节相对较重的,采用和解后起诉建议法院轻判的处理方法。

促进回归,化解矛盾。该院不断完善刑事和解机制,采取不捕、不诉或适用非监禁刑等方式,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通过刑事和解,使被害方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和满足,加害方也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过错,促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化解,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