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尤玲 周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按照“依靠人民群众、就地及时解决、坚持矛盾不转移”的原则,不断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机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执法办案中坚持“法”字当头,化解矛盾有尺度。该院对涉农、涉林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工作制度,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速批捕。根据案情繁简程度,分类进行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出现的程序性、实体性违法情形,依法予以纠正。

在促进调解中坚持“和”字为先,化解矛盾有力度。该院对故意伤害案件,坚持快速办理与促进和解并举,力争双方关系破坏最小化。对交通肇事案件,坚持惩罚与教育并举,力争双方物质精神创伤最小化。对强奸、猥亵案件,坚持尊重与保护并举,力争双方隐私扩散最小化。

在人文关怀中坚持“情”字为重,化解矛盾有温度。该院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实行“阳光侦监”,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消除人民群众心中的距离感,教育、感化、挽救了犯罪嫌疑人,增加了司法透明度,拉近了与百姓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