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勇)“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极端信访事件大幅下降,围堵党政机关大门现象已经消失,干部思想观念转变了,过去相互推诿、扯皮现象被相互沟通、配合所取代,各部门从被动工作、疲于应付中解脱出来。究其原因,就是‘三力’结合,即领导的原动力、信访的驱动力和部门的执行力凸显所取得的成果。”昨日,罗山县信访局局长汪学新向记者介绍该县“3+2”协调联动机制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效果。

“群众上访,说明他们有问题要解决。我们要帮助群众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在谈到“3+2”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背景时,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芳军这样说。

近年来,罗山县委、县政府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非正常上访、集体越级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缠访闹访等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对于上访老户、涉法涉诉、三跨三分离人员办理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单位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更为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出现交办难、监管难以及问责难的问题,导致维护稳定工作难以开展推进,工作效率低,部门关系紧张,时常延误解决矛盾问题的有利时机,甚至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全县社会稳定。

为改变这一现状,2015年7月,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围绕做好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的应急处置和善后稳控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各方配合、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工作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这一目标,建立一个协调联动处置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通过认真整合平安建设、治安处罚、信访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梳理出维护社会稳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在借鉴外地维稳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出台了《关于建立“3+2”协调联动机制处置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2015年8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意见》在全县实施。

“3+2”协调联动机制由5个部门、单位组成,协同处理信访稳定中的突出问题。“3”是由县委维稳办为牵头单位,信访、公安部门参与,组建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综合调度、协调处理信访稳定突出问题。“2”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稳控责任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信访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将办理责任和稳控责任分开,从根本上解决推诿扯皮的问题。

按规定,县委维稳办负责指挥、调度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极端信访事件,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负责在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接访、引导和劝返信访人,通知稳控责任单位到现场做劝返、稳控工作,通知办理责任单位到指定地点接待信访群众,向办理责任单位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推动问题解决;县公安局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收集、固定、移送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证据,警告、训诫、强制带离和依法打击违法信访人和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稳控责任单位,也就是信访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负责接返、稳控工作;办理责任单位负责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当事人仍不息诉罢访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导入终结程序并依法终结。这5个部门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群体性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委维稳办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分管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同志汇报,并通知县委群工部和县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县委群工部立即通知稳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做劝返、稳控工作,并及时将上访人引导到信访接待大厅,同时通知办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到信访接待大厅接访,处理信访事项。县公安局负责信访秩序的维护和违法行为的处置,遇有围堵机关大门等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疏散群众,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确保不出现打、砸、抢、烧等过激行为;同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适时打击违法行为。稳控责任单位按通知要求派人到现场做劝返、稳控工作。办理责任单位按通知要求派人到指定地点接访,依法按政策处理群众诉求,做好思想疏导和说服解释工作,办理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现场处置需要县处级领导到场的,由县委群工部(县信访局)提出建议,县委、县政府“两办”负责协调。涉及县委、人大、政协领导需要到场的由县委办公室负责通知,涉及县政府领导需要到场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到场的领导进行现场处置。

“3+2”机制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据统计,“3+2”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先后对 15个单位挂牌督办、通报批评、责令违纪单位写出深刻检查,并对8名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8名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进行了约谈,从而保证了“3+2”工作机制及时、有序、快速、高效运转。

“全县信访总量下降15.3%、来县信访量下降23.6%、去市以上越级访量下降17.1%、赴京非访量下降69.4%,这是自‘3+2’工作机制实施以来,罗山县信访形势的变化。”李芳军介绍,数字的表现只是结果,“3+2”带来的转变才是更主要的。全县各级各单位维护稳定的思想观念实现转变。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认真履责、埋头苦干的多了,“这根本就不是我的事、人在外地我没办法”这样的牢骚少了;办理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单位主动沟通、通力合作的多了,相互埋怨指责等推诿扯皮的少了。全县各级各单位更加注重标本兼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该干的事”的工作理念已深深根植于全县党员干部的心中。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能够具体抓,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做到有苗头就立即解决、有情绪就及时疏导、有矛盾就积极化解、有缺失就及时弥补的认知已成为常态。同时,信访突出问题多发频发的趋势得到转变,特别是困扰罗山县多年的商务系统破产改制职工群体、出租车司机群体、盲人群体等特定利益群体反映的问题和矛盾基本得到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数量、上访次数大幅减少,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实现根本转变。

为确保“3+2”机制正常有效运行,罗山县于2015年7月率先成立了规范信访秩序执法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赴京、省、市越级上访人员的劝返和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自执法大队开展工作以来,先后对赴京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冲击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人员实施依法处置,共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0人,实施依法训诫8人,起到了“处理少数人,教育一批人”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程序和生活秩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围堵机关大门、抬尸闹丧的现象已不再出现,县行政中心乃至全县信访秩序实现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