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曾行 何金峰)近年来,商城县法院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立足司法实践,不断完善失足未成年被告人审判、帮教工作机制,寓教于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以来,在该院少审庭法官的帮助下,6名未成年被告人重返校园,少审庭被信阳市中级法院表彰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庭长卢颖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15年7月3日,未成年被告人倪某某因无钱归还同学借款,遂蒙面持刀闯入同村居民张某某家抢劫。此案诉至法院后,在审理过程中,该院少审庭法官了解到倪某某系初中在校学生,家庭经济拮据,其寄宿学校,每月生活费不够其花销,倪某某知道家境不好而未向其母要求增加生活费,转而向同学借钱,因无钱归还,遂模仿电视中的案件情节进行蒙面抢劫。倪某某的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平时疏于与孩子交流,未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正确引导,导致孩子走上犯罪道路。考虑到被告人倪某某系未成年人,此次犯罪与其年幼无知及家庭环境有关,审判人员先后到其家中、学校及村委会,与其家长、老师、同学、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全面了解倪某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学习情况,共同商讨对倪某某的帮教计划。

庭审中,法官从法、理、情等方面对被告人倪某某开展法制教育,对其犯罪原因进行了剖析,指出其行为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希望其今后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法定代理人对疏于管教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表示非常悔恨。被告人倪某某也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当庭表示改过自新,好好做人。在判处缓刑后,倪某某现已重返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