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严防“四风”反弹的高压态势,近期,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组织并指导联合督察“三支队伍”加大督查力度,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1.新县法院干警田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14日晚,田超驾驶豫SA507警车办理私事,并将车辆停放在城中城小区附近。2016年1月,新县纪委给予田超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院长胡斌进行约谈。

2.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二戒区负责人沈庆亮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7日中午,沈庆亮驾驶公车到平桥区某酒店与家人聚餐。2016年2月,市公安局纪委给予沈庆亮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监管支队支队长邹赐学诫勉谈话。

3.淮滨县计生委公车维护费等超标问题。淮滨县计生委2013年—2015年6月列支的包车费、加油费、车辆维护运行费等存在超标列支问题,且部分支出无列支具体计划、包车用途及审批人。2016年2月,淮滨县纪委给予时任县计生委主任陈立明党内警告处分。

4.光山县残联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光山县残联2015年度违规发放四个季度的加班费。2016年2月,光山县纪委责成县残联给予会计谭青宁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理事长刘金钰诫勉谈话,责令退缴违规费用。

5.新县千斤乡初中违规发放教师补助问题。2014年—2015年,新县千斤乡初中以虚开工程款发票的方式套取公用经费,用于解决教师补助等问题。2016年1月,新县纪委责成新县教育体育局给予千斤乡初中副校长张向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会计邵在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支部书记、校长付新焱行政记过处分。

6.淮滨县芦集镇违规列支补助问题。2013年—2015年8月,淮滨县芦集镇违规列支补助款349776元。2016年2月,淮滨县纪委给予时任芦集镇党委书记陈辉党内警告处分。

7.潢川县黄寺岗镇黄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李庆友违规操办问题。2015年9月10日,李庆友利用职务影响操办其子乔迁新居宴席,违规收受下属人员礼金1000元。2016年2月,潢川县纪委责成黄寺岗镇纪委给予李庆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黄寺岗镇宣统委员、副镇长(包黄岗社区居委会领导)张家可进行约谈。

8.平桥区邢集镇桑园村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1月平桥区邢集镇桑园村以“维修村部”的名义报销费用,用于冲抵该村2013年—2014年的招待费。2016年1月,平桥区纪委责成邢集镇纪委给予桑园村党支部书记周家祥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平桥区财政局对负有财务监管责任的邢集镇财政所原所长王东亚诫勉谈话。

9.淮滨县三空桥中心校会计魏炳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6年1月10日,淮滨县三空桥中心校会计魏炳忠在某文具店购买文具时虚开物品数量,公务卡支付金额超过实际购买物品价值,属于侵占公共财务行为。2016年2月,淮滨县纪委责成三空桥乡纪委给予魏炳忠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多付钱款交还单位财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三空桥中心校校长廖树松诫勉谈话。

10.息县八里岔乡七里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大明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2年—2013年期间,金大明在上报七里岗村村民良种补贴土地面积时,为该村村民彭某等7人虚增良种补贴土地面积,多领取良种补贴款11354元,用于支付村民为该村干杂活等费用和村聘干部的报酬。2015年7月,息县纪委给予金大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类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十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筑牢纪律防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全面强化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注重查隐身、查变种、查源头、查节点,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