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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人民防空教育

人民防空教育,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对公民的国防观念、人民防空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与技能施加影响的活动,是和平时期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学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掌握高技术条件下防空袭的技术和技能以及自救互救本领,对于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保存战争潜力,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人民防空教育的基本内容

根据《人民防空教育》的规定,人民防空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防观念教育。在人民防空教育中进行国防观念教育,可使公民在增强国防观念的同时,增强人民防空意识,积极主动地去履行人民防空义务。二是人民防空法规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人民防空法规教育,是人民防空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包括《人民防空法》及各种人民防空条例、细则,以及地方性人民防空法规、规章等。三是人民防空基本知识教育。包括高技术条件下空袭的特点与规律,核、化、生武器防护,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空袭的防护措施和方法等。

二、人民防空教育的组织形式

我国的人民防空教育采取学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人民政府相结合的教育网络体系。

(一)学校人民防空教育

学校是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重要组成形式。《人民防空法》规定:“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是广大学生,都应当履行人民防空教育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具有良好师资和教学条件,是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理想场所和重要基地。

(二)国家机关人民防空教育

国家机关特别是负有领导、指挥、控制、管理等重要职能的国家机关,将是战时敌人实施空袭的重要目标,也是实施人民防空的重点。由于长期的和平环境,国家机关忽略了人民防空教育。依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防空教育

企业、事业单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战略潜力之所在,特别是一些重要经济目标的企业、事业单位,战时必将是敌人实施空袭的重心,也是人民防空的重点。依据《人民防空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通过人民防空教育,使全体人员增强国防观念,提高防空意识,掌握人民防空基本知识与技能,积极参与、支持重要目标特别是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和建设,战时参加重要目标消除空袭后果行动。

(四)城乡人民防空教育

城乡居民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通过开展教育,使城乡居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责任和义务。平时,自觉参加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防空设施;战时,积极投入防空袭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