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
“谢谢高庭长,你帮助我们化解了多年的家庭矛盾纠纷,消除了我们家庭成员心中的芥蒂,让我们这个大家庭和睦如初。”4月6日,罗山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家事纠纷案,案件当事人方某如释重负地说。
2011年年底,蒋某因病住院,蒋某的妻子方某向蒋某的5个亲兄妹借款14.6万元。蒋某去世后,蒋某的5个兄妹私自领取了蒋某医疗报销款、医疗保险金及医院退费共计13万元,并将此款项交给了蒋某的母亲赵某,双方遂产生矛盾纠纷,方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蒋某的5个兄妹返还医疗报销款、医疗保险金等不当得利,蒋某的5个兄妹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方某返还借款。随后,蒋某的母亲赵某向法院提出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要求继承蒋某生前正在盖的两间六层房产。
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别支持了方某、蒋某5个兄妹的诉讼请求。因遗嘱的执笔人、见证人均与赵某有利害关系,赵某拒绝对争议房产进行评估,该院一审驳回了赵某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诉讼请求。
考虑案件属于家事纠纷,为维护亲情和家庭和睦,承办法官高控积极对案件进行调解,相继打出“亲情牌”和“法理牌”,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彻底化解家庭矛盾纠纷。最终,方某与赵某以及蒋某的5个兄妹达成调解协议,方某一次性支付给赵某各项费用9.5万元,赵某不再对争议房屋提出继承,方某及5个兄妹的不当得利返还案、民间借贷纠纷案互不执行,该案件得到成功化解和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