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霞 尹思泉)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方式,着力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监督考察帮教新模式,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帮助其平稳度过考察期,有效挽救了一批涉罪未成年人。2013年以来,该院被附条件不起诉的17名涉罪未成年人无一人因违反考察规定被起诉,回归社会后无一人再犯罪。

在思想上突出“转”字。“转”就是帮助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思想上彻底转化,认识到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父母不重视监管或监管不到位有密切关系。为此,该院从思想上入手,安排专人到涉罪未成年人家中,与其监护人谈心、沟通,让他们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履行好监护义务,并与检察人员一起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思想工作。干警在与涉罪未成年人谈话时,不仅讲授法律法规知识,还从思想、生活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引导,向他们注入正能量。

在措施上突出“实”字。“实”就是扎实落实各种帮教措施。该院针对被帮教人的性格特点,邀请团县委、妇联、村委会以及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护人、教师等人员参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教计划,扎实开展帮教,促使其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

在谈话上突出“情”字。“情”就是动之以情,以情感化。该院检察人员在和帮教对象谈话时,注意方式和方法,向帮教对象讲法律、讲人生、谈理想,耐心进行说理和引导,以情感化。

在管理上突出“严”字。“严”就是严格管理。该院在给予帮教对象温情的同时,还严格管理,让他们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督促他们按时参加公益劳动,按时汇报思想和生活情况。在每次帮教中,检察官都会让他们熟悉自己的考察流程,认识到违反纪律可能出现的后果。同时,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如发现有松懈或抵触情绪时,及时与其进行沟通,并通过帮教小组成员与其家长商议,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教育,使其能够认真遵守考察规定,确保帮教效果。

在生活上突出“帮”字。“帮”就是在生活上关心,在工作上帮助。该院率先在全市设立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基地,为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多次与团县委、妇联、教体局等部门联系,为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复工复学提供便利条件,尽力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没有标签的帮教环境,共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走上正常的人生道路。目前,该院已帮助4名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解决了工作,帮助6名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