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冬明 高海硕)近日,新县法院依法为申请人扶某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自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申请人扶某甲(夫)与被申请人邵某某(妻)系夫妻多年,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申请人邵某某、扶某乙(系申请人女儿)、扶某丙(系申请人次子)、扶某丁(系申请人长子)在未确定申请人患有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且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采取捆绑等暴力方式强行将申请人送往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并造成申请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肋骨骨折,致使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受到巨大伤害。

该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案件在审理时举办了听证会,并提交审委会讨论,最终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捆绑、威胁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强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不得限制其人身自由。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制止了家庭暴力,切实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