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瑜 郑苗苗)本来是好朋友结婚的大喜日子,可是伴郎李华因为一时财迷心窍,趁其好朋友方强、陈曦睡觉之际盗走了2700元现金,经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新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李华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11月27日,李华作为伴郎从湖北省武汉市前来参加好朋友方强、陈曦的婚礼。11月29日,方强、陈曦依当地民俗回娘家,再次邀李华帮忙陪酒。方强、陈曦感念李华这几天的帮忙,一起在某宾馆开了一间套房,方便第二天送李华回武汉。几个人玩到凌晨,就睡下了。李华趁夜晚方强、陈曦熟睡之际,把套房客厅里陈曦外套内的钱包拿出,偷偷将钱包内2700元现金放入内裤中,并将空钱包仍在床底下。第二天,11时许,陈曦发现钱被盗后立即报警。李华一开始拒不承认,直至警方调取宾馆监控录像,锁定李华为犯罪嫌疑人,并当场在其内裤中搜到2700余元后,其才交代自己盗窃的事实。(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