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益铭)近年来,浉河区不断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服务手段,坚持以柔性调解处理为主,采取调解先行、多调少裁、能调不裁的办案模式,把调解功能融入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调解行为,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该区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多方面、多角度开展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做好争议处理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在立案前、答辩期满后、开庭前、庭审结束后等阶段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力争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根据争议双方的分歧程度,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解,理清争议事实,阐明法律依据,稳定双方情绪,避免矛盾升级,促进调解成功。调解成功后,仲裁员当场制作并送达调解书,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同时,对于争议数额较小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立即履行,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赔付。 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规范劳动管理的意见,引导用人单位自觉纠正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据悉,2015年,浉河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6件,涉及劳动者186人,总涉案金额412万余元。其中符合立案条件52件,调解案件36件,开庭裁决16件,调解率达69%以上,结案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