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促进我国银行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近日决定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从总体上较大幅度降低收费水平。

据了解,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主要包括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五个方面: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通常指信用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等用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超市等商户,在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调整后的刷卡手续费政策将于2016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