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涛)日前,浉河区委启动了2016年度第二轮巡察工作,对5个区直单位开展为期20天的常规巡察工作。2015年以来,浉河区委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区委《关于建立区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区委巡察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基层党委巡察工作初见成效。

积极配合省市巡视巡察。2015年6月,信阳市委巡察组进驻浉河区吴家店镇开展巡察试点工作。区委从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抽调若干工作人员,成立区委巡察工作组,全力配合市委巡察。2015年11月,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浉河区开展为期40天的常规巡察。区委为此成立工作小组,配合市委巡察组开展各项工作。此外,区纪委有4名工作人员分别被抽调到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执行巡视巡察任务。浉河区积极配合省市巡视巡察工作,让相关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得到培训、历练,取得了实战练兵经验,为区委巡察机构的组建和全区巡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研究组建专职巡察机构。2015年6月,为更好地配合市委巡察工作,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一名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临时负责巡察办日常工作。2015年7月,根据市编办《关于成立中共浉河区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区委正式成立浉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并严格按照市委、区委要求,配备领导小组成员和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同时,根据市委巡察办要求,以公开选调的方式,在全区现职公职人员中公开选拔4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巡察队伍中来。

积极探索基层巡察监督。2015年,区委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93条,边巡察边纠正55条,责令整改14条,立案调查26件,党政纪处分16人,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目的。根据浉河区委统一部署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区委巡察机构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对18个村(居委会)和8个城区办事处的常规巡察。2016年2月26日,区委启动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市政管理服务局、区财政局5个区直单位的巡察工作,巡察监督工作开局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