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青云)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全省公安机关统一部署,自1月15日至2月28日集中开展为期45天的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行动中,全市共查处酒驾508起。其中饮酒驾驶458起,醉酒驾驶50起。

1、任业志,2016年2月19日19时50分,驾驶豫SCA882的小型汽车在罗山县行政大道与天元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张贺,2016年2月19日20时25分,驾驶豫SP2825的小型汽车在信阳市中山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3、汪鲁垒,2016年2月19日19时44分,驾驶豫S98685的小型汽车在商城县崇福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马国保,2016年2月19日20时30分,驾驶豫SP4426的小型汽车在罗山县行政大道梅湾路口河上湾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5、唐高峰,2016年2月19日20时51分,驾驶豫SA7288的小型汽车在光山县九龙路02公里处, 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