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童)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万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顺应了社会发展和道德人心,从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第一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最终的专门法律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

哪些是家庭暴力?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看来家暴并非只指动手打人之类。

在《反家庭暴力法》的约束下,自己的孩子爱咋管咋管的做法可能是违法行为。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第十八条对家暴受害者提出庇护,该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家暴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结合第一章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的解释,得到受害人谅解还是家暴行为从轻处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