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教育部发布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正式实施,这是对1996年制定的《幼儿园工作规程》首次修订。
据了解,相较于1996年的规程,新《规程》在幼儿安全问题、幼儿身心健康、家园共育、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四个方面提高了标准、增加了细节要求。修订稿特别增加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章节,要求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同时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章节中增加了“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
此外,《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修订对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今年各地也将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让幼教工作者了解新《规程》,掌握新《规程》,落实新《规程》。
(据中国教育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