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举)为加强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管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行政,近日,市安全监管局印发了《信阳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18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范围,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职权。

一是明确执法职权。《执法证》限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本人所在单位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使用,不得伪造、涂改或者转借他人。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4项职权。

二是明确执法素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必须十分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是明确执法培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要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新录用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岗执法人员的培训时间原则上每年不低于32学时。

四是明确执法监督。要求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法制机构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建议有关主管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要注销或收回《执法证》。凡被注销或收回《执法证》的人员,其他行政执法证件确认的执法资格同时取消,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