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领导在新县有关领导的陪同下,深入该县千斤乡司法所调研基层司法援助工作。 吴勇礼 摄

本报讯(记者 冯康松 张馨月) 2015年,新县司法局以“三严三实”为指引,紧紧围绕新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严格按照全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持续求进,积极作为,服务能力更强,工作亮点更新,为促进新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内引外联,铸造普法卓越品牌

营造氛围,让法治走进百姓心中。新县充分发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联合全县各普法成员单位,利用县城政府广场、小潢河沿河休闲路和滨河公园规划建成高水平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和法治主题公园;充分挖掘当地丰富的豫南民俗小调资源优势,利用该县千斤乡杨摆柳艺术团、吴陈河镇艺术团等组建两支专业法治文艺演出队伍,借助县文化馆、县作家协会等团体组织文艺创作团队,推出《“六五”普法之歌》《观法苑》《十八劝》等十余篇反映时代精神、富有生命力、具有鲜明豫南民俗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深受基层干部群众的喜爱。2015年,该局深入社区乡村开展法治文艺演出7场次,接受法治教育的干部群众有5000余人。

多措并举,整合法治宣传力量。该局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及乡镇司法所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普法讲师团”,到各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共举办法治讲座、报告、培训会及法律咨询活动11场次,深入新县产业集聚区开展“法律体检”活动2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法律宣传教育的干部群众有10000余人。

引进优质资源,培养卓越人才队伍。2015年6月,新县司法局与河南大学法学院达成长期合作协议,该局成为“河南大学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共建单位,河南大学法学院定期委派法学专家来新县举办专题讲座。9月,该局借助新县“大别山讲堂”,成功举办“大别山讲堂——法治系列讲座”第一期,受教育的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各中小学校法治辅导教师300余人;定期选送干部职工参加河大法学院在职研究生班的集中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该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整合各种法律资源优势,着力建立“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法治辅导教师”“校园普法天使”四级校园法治宣传网络,通过集中开展“青少年法治巡展”“校园法治宣讲”和“校园法治征文竞赛”等活动,切实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构建校园、家庭和社会三方互动的校园法治宣传新格局,着力推动全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积极利用“互联网+”,建设全方位普法宣传阵地。该局强化“互联网+”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建立“新县法律援助中心”网站,开通普法手机报,设立新县法治公众微博、公共微信,辅以传统纸媒和电视台宣传优势,全方位构建普法宣传互联网络。目前普法手机月报作为移动普法宣传平台,向全县干部群众编发普法动态和法律常识,现已编发15期,发送对象累计达24万人次。同时,充分利用“校讯通”和“社区矫正人员GPS定位管理平台”向特定人员和群众定时发送普法短信,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效果;通过“清风新县司法”官方实名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新闻信息、司法动态、以案说法,努力打造“指尖上的微服务”。该平台已发布新闻信息、司法动态、以案说法总计63条,拥有粉丝1204人,回复群众咨询1521人次。

倾心为民解纠纷 春风化雨润心田

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是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省、市、县领导交给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任务。新县司法局主动站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第一线,立足职能、发挥优势,积极为“山水红城、健康新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强化县级龙头,完善乡级主体,夯实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积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在县级层面,分别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劳资纠纷、涉外纠纷、医患纠纷4个专业调解委员会,选派局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调委会工作,配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成立调解室,纳入人民调解统一管理。

在乡镇层面,主动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将司法所资源整合进乡镇调解中心,与乡镇工作人员合署办公,形成调解合力。

在村级层面,依托村级组织,利用“五老四员”经验,把老党员、老队长、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吸收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实基层调解力量。目前,全县成立了调委会、调解工作室共计253个,配置调解员1226名。

在专业领域,新县司法局还根据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发生情况,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已成功组建交通事故、涉外劳务、劳资关系及医患纠纷等四个专业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38人,实现了重点领域的全覆盖。同时,该局还专门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去年,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059件,调解成功7817件,矛盾纠纷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97%,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矫正打破“心墙”,感化开启新生

自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在我省开展以来,新县司法局全力推进,着力建机构、抓规范、强保障,让这一刑罚执行改革成果在老区生动实践、落地生根。截至目前,新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68人,期满解除158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05人,警告23人,收监1人,居住地变更监管地2人,无脱管漏管现象,无上访、参与群体性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给队伍提劲,确保“过得硬”。队伍是工作的基础,强队伍就是强工作,新县司法局始终把教育培训、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打造社区矫正的“精兵强将”。把队伍建设重点放在业务提升、学习培训、鼓励激励三个方面,积极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商,与河南大学法学院,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大别山干部学院合作,推行基层司法所矫正工作绩效考核,落实基层司法所工作津贴,营造出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给监管上弦,确保“盯得住”。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环节,新县司法局做到不疏忽、不遗漏,把好每个关口、盯住每个环节,做到管中有创新、严中求实效,在完善监管设施硬件、机构人员软件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保证了监管工作有效实施,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给帮扶聚力,确保“回得去”。开展社区矫正,加强监管是手段,促其回归是目的。新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这个特殊人群,不歧视、不放弃、不排斥,既强调“法律权威”,也彰显“人性关怀”,让他们在“阳光下服刑”,在“关爱下回归”。以宣传推动理解,把社区矫正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发放宣传彩页4万多份、发送手机短信18万条次。对社区服刑人员中在生活上关心、就业上帮助、政策上扶持,对特殊困难人员,积极开展走访活动,协调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政策,与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农开扶贫办等单位沟通对接,将困难人员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劳动力培训项目,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217人次。继续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管理,健全县乡村安置帮教网络,做到衔接、帮教和回访三个100%,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54人,帮教率达100%,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2015年,新县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试点县。

伸法律援助之手,解百姓维权之困

多年来,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功能,坚守“秉公扶弱,捍卫公正”的工作原则和“应援尽援、应援尽优”的工作目标,做好法律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抓好“三大服务”,创新援助理念机制,积极打造“红城法援”服务品牌,为“山水红城,健康新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抓好公证服务。新县公证处对群众请求的公证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提醒群众增加风险防范意识,鼓励群众在合同签订、遗产继承、房产过户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主动办理公证。针对新县涉外劳务大县的实际,率先在全省争取到县级涉外公证业务,有效保护了2万余名涉外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去年,新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1856件,其中涉外公证近1189件,无一错假证。去年6月,新县公证处被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单位”。

抓好法援服务。新县司法局把法律援助作为“民生工程”来打造,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调解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发挥矛盾化解作用。建立法援接待中心,在全县设立30多个法援受理点,开通法援热线,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方便。为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保证正常渠道畅通的同时,还为特定群体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对军人、“三留守”人员(留守妇女、儿童、老人)以及青少年这三类人群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和援助工作站。进一步降低法援门槛,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为全县困难群众提供了贴民心、暖人心的矛盾调处方式。去年,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共解答来电来访1234人次,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2件,已超额完成全年任务数。作为全省两个中欧法律援助项目试点县之一,新县参加了中欧法律援助项目的调研、研讨等系列活动。

抓好律师服务。对于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新县司法局坚持“管好、用好”的原则,抓正确导向,要求律师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积极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健全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与所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承诺书,严肃整治非法违规执业行为,不断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去年,该县全体执业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39件,无一违规投诉案件。

新县司法局还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开展了鄂豫省际边界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开辟了法律援助工作进军营绿色通道。

2015年以来,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1件,律师办案率达70%以上。在提升法院案件数量的同时,为确保法援案件办案质量,新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四统一”,即统一受理案件、统一指派办案人员、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监督检查办案质量,通过监督检查,群众对法援案件满意率达98%以上,全年无一起法援对象投诉现象发生,真正做到“应援尽援,应援尽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