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启明 任伟霞)近日,新县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5年5月16日,陈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新县沙窝熊河路口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代某受伤,陈某报警后立即将代某送至医院抢救。次日,正准备投案的陈某听说代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想到刚找到工作两个月就要面临巨额的赔偿,他犹豫了。于是,他连夜逃到了石家庄,陈某的任性出逃严重地阻碍了案件的进展,公安机关随即对陈某进行了网上追逃。春节临近,在妻子胡某的劝说与良心的谴责下,陈某主动回家自首,并积极筹集给受害方的赔偿金,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取得了代某家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