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勇)春节期间,我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严格审批、督导巡查、专项整治等措施,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秩序和经营安全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了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平稳。
落实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市安监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和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指令,9家持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停止生产活动,妥善处置半成品、原材料,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生产企业“十条规定”等相关规定,确保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有序。
规范许可,严格市场安全准入。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各县区安监部门严格烟花爆竹零售安全准入,按照“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现场拍照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许可申请坚决不予审批。今年春节期间,我市25家经营(批发)公司共销售烟花爆竹16125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160万元;我市7县2区及6个管理区共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4836个,关闭不符合条件零售点1516个;清理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品种18个。
加强督查,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一是重点督查,重点加强浉河区的安全督查,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离学校、幼儿园安全距离是否不足、连片经营、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情况逐一进行检查。二是联合督查,会同公安部门对宝石桥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零售点设置、持证经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三是巡回督查。春节前后,市安监局对各县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储存、销售情况以及安全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情况进行抽查。
重拳治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全市安监部门利用“堵、查、打”相结合的方式,对可能出现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的村落和周边地区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非法家庭作坊和存储窝点,坚决予以查处;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配合相关司法部门,依法立案追诉、定罪量刑,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警醒与震慑作用,确保节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