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市大气办转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区、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和本辖区、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近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办公室通报了全省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和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开展情况,信阳市因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开展不力,空气质量出现急剧恶化被全省通报批评。省政府要求信阳市要把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列入政府近期重点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禁限放工作方案,划定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于2月20日下午5时前报送到市大气办,抄送市公安局。同时要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认真细致排查,在密集型场所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安排专人值班。

二、全市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和企业等单位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审批任何形式的烟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

三、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继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五、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微博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倡导文明、绿色、低碳、节约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自觉抵制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引导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

六、各辖区、各相关部门于2016年2月24日前把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大气办。

联 系 人:简海涛

联系电话:0376-6531169

邮 箱:xyshbdqb@163.com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