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我市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现将我市4起挪用套取保障性住房资金案件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阳工业城珍珠路办事处套取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案件

2014年4月,信阳工业城珍珠路办事处弄虚作假,未经征地拆迁居民签字确认,虚报居民补偿款和公共设施款83.86万元,并挪用230万元保障房专项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2015年10月,市纪委监察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给予信阳工业城副处级干部卢世伟、副主任李超美、副主任杜卫国行政记过处分,珍珠路办事处主任徐宏、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程方斌行政撤职处分,信阳工业城财政局局长王弢、财政局支付核算中心主任刘洋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将保障性住房资金存款利息转出专户案件

2014年12月,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将保障性住房账户当年存款利息11.71万元转入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纳入国库管理。2015年10月,市纪委监察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给予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局长朱明红诫勉谈话处理,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雷林、副主任科员万丽丽行政警告处分。

三、光山县紫水办事处违规挪用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案件

2014年8月,光山县紫水办事处从办事处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专户支出46.61万元,其中3.75万元用于支付办事处廉租房建设办公经费,42.86万元用于支付失地农民社保费用。2015年10月,市纪委监察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给予光山县副县级干部詹军诫勉谈话处理,紫水办事处主任王冰、县财政局副局长张从群行政警告处分,紫水办事处副科级干部李文忠行政记大过处分,办事处财政所所长夏宗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商城县住建局违规挪用保障性住房项目专项资金案件

2013年至2014年,商城县住建局多次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项账户挪用专项资金总计69.49万元,用于支付县保障房建设项目部工作经费。2015年10月,市纪委监察局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给予商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明清诫勉谈话处理,商城县住建局原局长卫东亚、商城县住建局局长倪宏洲行政记过处分,商城县住建局副局长李鸿福、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方运成行政记大过处分。

保障房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满足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重点项目,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民生工程,保障房资金专户专款专用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套取、挪用保障房资金违纪违法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予以严肃查纠。上述4起问责案件,反映出保障房项目资金领域问题依然突出,加强对保障房资金管理的任务艰巨繁重。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依规依法办事,切实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