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现与机关事业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本人)应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职工月缴费额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8%,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其中,个人缴费的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内选择。

(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在城镇企业就业的: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至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

(四)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退休时,有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之前按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的,在此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1.外出务工人员应参加哪种养老保险?

外出务工人员应在务工地或户籍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各类企业就业的,应依法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业就业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愿参保,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78元,城镇企业职工人均养老金为1827元。

建议外出务工人员尽可能的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提高自己年老之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2.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原在户籍地参加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每人只能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已在务工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中断原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在户籍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转移手续,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务工地接续缴费。

3.外出务工人员如何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外出务工、在务工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务工地参保缴费满10年,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在务工地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务工地缴费不满10年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继续缴费至满15年,在户籍地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且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可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4.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不再外出务工时,在务工地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各类养老保险关系均可转移。建议外出务工人员离开务工地时,就应到当地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携带至户籍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回户籍地接续缴费。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该怎么办?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6.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外出务工人员,每年如何申报缴费基数?如何缴费?

参保人员可随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申报缴费基数,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联卡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刷卡缴费。目前,我市已启用企业养老保险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在经办机构申报后,每年在网上自助申报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要专程往返办理申报缴费事宜。

计发

月数

109

101

93

84

75

65

56

退休

年龄

64

65

66

67

68

69

70

计发

月数

164

158

152

145

139

132

125

117

退休

年龄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计发

月数

204

199

195

190

185

180

175

170

退休

年龄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计发

月数

233

230

226

223

220

216

212

208

退休

年龄

40

41

42

43

44

45

46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