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铎)1月29日,信阳市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认真审议了《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同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委书记郭瑞民主持会议。

代表们认为,《条例(草案)》符合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符合《立法法》的要求,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总体上赞同《条例(草案)》,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同时,代表们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

乔新江代表说,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体现了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推动大局、保障大局的一贯方针,体现了注重实际、注重实干、注重实效的一贯作风,体现了为民说话、为民办事、为民维权的一贯宗旨,体现了科学监督、民主监督、依法监督的一贯立场,是一个求真务实、彰显法治、凝聚人心的报告。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把推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稳增长保态势等政策措施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政策落实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定法规、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更大支持。关于《条例(草案)》,建议一是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时,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相关工委和主导部门应加强指导监督。二是第十二条“必要时”三字去掉,所有的法规草案都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改为“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三是第十七条“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应当做好协调工作”改为“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做好协调工作”。第三十三条“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改为“应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四是法规都要向社会公布施行,第四十五条“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表述应慎重考虑。

张国晖代表建议,《条例(草案)》第十二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这一规定对立法建议项目的门槛过低,应规定更加严格规范的程序。第十六条“应当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公开听取意见”中的“论证会”修改为“论辩会”,增加“咨询会”方式。

李广胜代表说,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推进依法治省,紧紧围绕发展稳定大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了立法引领作用,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原则,坚持贴近实际,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实施和完善宪法宣誓、任前发言等制度,提升了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意识,彰显了宪法法律的尊严。聚焦发展,紧贴民生,运用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监督实效,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完全赞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李湘豫代表说,制定立法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和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尊重地方差异的表现。建议地方立法要突出地方特色,推进立法精细化,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更加注重实用性。

高曙霞代表建议,一是考虑到新闻媒体更名的可能性,参照《立法法》的表述,可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河南人大网以及在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二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征求意见听证会制度,对听证会的程序、参加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

张社军代表建议,对《条例(草案)》第六十六条“发现其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相抵触,应当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的情况具体化,便于操作。立法要立足长远,提高质量,增强科学性,不能一哄而上。

胡相云代表建议,加强人大常委会立法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水平;区分轻重缓急,确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提高立法针对性和精细化程度。

胡善信代表建议,加强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发挥好代表小组作用,促进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更好履职。

赵鑫荣、易本耀、陈长宝代表建议,地方立法要多征求专家和相关各方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强普法工作,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贾作平、杨奎、李时军、王正刚代表分别就《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加强立法工作、代表工作等提出了好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