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友春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正式施行。《准则》重在立德,坚持正面倡导;《条例》旨在立规,落实纪在法前,是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道德高线和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道德标杆和纪律标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狠抓落实,不断开创从严治党的新境界。

以德为基,以规为范

德法相依,德治礼序,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治国理政、管权治吏的重要经验。《准则》《条例》是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有《准则》没《条例》,《准则》就成了空中楼阁;有《条例》没《准则》,《条例》就成了无本之木。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准则》为标杆,把其当作谋事之基、处事之道、为人之本,永远筑牢思想道德的基石。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条例》为标尺,把其当作行为规范、警示红线、戒律铁尺,时刻扎牢思想行为的篱笆,修为政之德,思贪欲之害,怀律己之心,弃非分之想,永葆共产党员的质纯品洁。

以德立身,以规立行

德为廉本,廉为德表。德是党性的核心、是心纯的要义、品正的内涵、清廉的表现,行为的先导。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宗旨立德、自律育德、修身养德、廉洁行德,自觉坚守政治道德、弘扬社会公德、倡导家庭美德、培养个人品德,坚持依德促廉,依纪护德。真正做到以德立身、立言、立行,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要加强行为自律和思想自觉,牢固树立“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的理念,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增强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做到“居高官而纤尘不染,理万财而分文不贪”。在纷繁复杂的工作生活中守得住原则、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立得稳脚跟。

以德树标,以规树威

德之不厚,行之不远。道德是执行纪律的前提和基础。“修身洁行,言必由绳墨”。纪律规矩要靠有德之人落到实处。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检视自己的言行,簠簋常试,努力提升个人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广大党员要坚守道德的高标准,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升道德情操。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公仆本色,正确行使权力,端正品行操守,养成良好家风,维护自身形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保持纪律的低要求,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打造成惩治腐败,维护道德的坚强后盾和有力保障。加强执纪监督问责的力度,层层传导压力,让“底线”兜底,形成高压震慑,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德规并重,德规并用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条例》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互补,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有利于推动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准则》体现德治精神,是党一贯坚持和倡导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的集中反映;《条例》凸显党纪特色,是党章相关内容的具体化和规范化,二者形成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德规并重,坚持“高线”“底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充分发挥道德的感召力,凸显纪律的约束力,增强查处的震慑力,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德规并用,对照《准则》开列的正面清单,强化“五个必须”“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教育,释放以德治党的正能量。按照《条例》开列的负面清单,用好执纪监督的 “四种形态”,发挥“六大纪律”的惩处和矫正功能。要德规并举,在落实中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不搞特殊、不搞例外,决不允许党内存在“铁帽子王”,也决不允许党员干部拥有免于处罚的“丹书铁券”,确保两项法规落地生根。

治国凭圭臬,管党靠准绳。两部党内法规是党的道德宣誓和行动标准,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努力践行、用心感悟,既做道德的模范,又做守纪的先锋。

(作者单位:市纪委调研法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