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慧芳 李伟)近日,潢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陈某寻衅滋事一案,经潢川县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判处李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8月14日下午3时,李某某骑电动车路过潢川县老城办事处爱国村大汪庄时,险些摔倒,便无故对大汪庄村民叫骂,与村民争吵。后李某某打电话叫来陈某等人,与村民高某等人发生厮打,冲动的李某某用砖块对着高某面部猛拍一砖,陈某用拳对高某头部殴打,致高某鼻骨两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发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李某某和陈某被刑事拘留,李某某赔偿高某损失4万元。

李某某和陈某被判决之后,推算一下,两个人今年春节都将在监狱度过。因为一件小事,由于李某某不注意自身的语言文明引起冲突,造成赔钱又坐牢的后果,农历新年还得在监狱度过,真是得不偿失。

因为小事起冲突 过年还在蹲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