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段祖号)因经营困难需要资金,1996年,吴某向张某的丈夫李某借了4万元钱,同时向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没有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等内容。2006年,李某去世,张某清理遗物时在抽屉中发现了这张欠条。近日,张某就这张欠条,请求法院判决吴某向自己偿还这4万元欠款。接到案子后,光山县法院孙铁铺法庭的余法官在与吴某电话沟通时,吴某直接提出“这4万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不需要还钱。”

为了解决问题,余法官召集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余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劝说吴某。吴某听了余法官语重心长的话,在得知张某生活极其窘迫,再想起以前与李某的兄弟情谊,现场又看到张某满头白发,不禁唏嘘感叹,表示愿意还钱,但是吴某表示李某生前也欠了自己一些钱,所以这4万元欠款需要被抵消一部分,并拿出一些之前替李某结算的单据,经张某确认,确系自己丈夫李某生前写的。经过核算,吴某偿还张某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