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思泉)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潢川县检察院不断加大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力度,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21”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三必审”,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及未成人的刑事案件,指派专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严格审查年龄,一旦发现出生日期有异常情况,立即核实出生证明、户籍证明、无利害关系人证言等证据,及时做出准确认定。严格审查案件事实,注意审查是否存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由于心智的不成熟而被公安机关指供、诱供的情况,保障案件质量。严格审查羁押必要性,对案件受理时已经关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受案后及时对其羁押必要性作出审查,综合考虑其作案手段、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等因素后,适时对其强制措施予以变更或解除。

坚持“两跟踪”,及时了解情况。该院对法院已经判决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组织检察官定期对涉未成年犯的客观环境和心理状态进行跟踪回访,对“两跟踪”所了解的具体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予以解决,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

坚持“一疏导”,做好心理援助。该院成立了心理疏导室,由检察官和心理学专家担任辅导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和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