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思泉)为进一步提高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近日,潢川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前移,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介入引导程序,实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保护”,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界定了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二是规范了介入的五种方式。介入案发现场、查阅案卷材料、参加案件讨论、引导取证方向并提出意见、其他适宜方式。三是明确了介入的时限。对辖区内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公安机关在接警后12小时内通知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派员提前介入。四是建立了通报制度和备查制度。